• 首页
  • 走进壹优
    • 企业简介
    • 荣誉资质
    • 实验室板块
    • 企业活动
    • 实验室责任
    • 合作伙伴
  • 服务范围
    • 服务领域
      • EMC电磁兼容实验室
      • LVD安规实验室
      • RF无线射频实验室
      • 环境可靠性实验室
      • 家电实验室
      • 灯具实验室
    • 认证服务
      • 中国认证
      • 欧洲认证
      • 北美认证
      • 亚洲认证
      • 电商认证
      • 招投标认证
      • 澳洲认证
      • 非洲认证
      • 南美认证
      • 中东认证
      • 其他认证
    • 产品认证
      • 智能家居
      • 3C数码
      • 照明灯具
      • 多媒体设备
      • 代步工具
      • 个人穿戴
  • 新闻动态
    • 公司新闻
    • 行业资讯
  • 联系我们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FAQ
  • 查询验证
    EN
  • 首页
  • 走进壹优
    • 企业简介
    • 荣誉资质
    • 实验室板块
    • 企业活动
    • 实验室责任
    • 合作伙伴
  • 服务范围
    • 服务领域
    • 认证服务
    • 产品认证
  • 新闻动态
    • 公司新闻
    • 行业资讯
  • 联系我们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FAQ
  • 查询验证

分类

  • 公司新闻 (3)
  • 行业资讯 (17)

热门资讯

欧盟《数据法案》EU Data Act

欧盟《数据法案》EU Data Act

2025-10-23
【电池新规解读·上篇】从“能否上市”的总门槛到碳足迹与再生成分 聚焦 REGULATION (EU) 2023/1542:第5、6、7、8条

【电池新规解读·上篇】从“能否上市”的总门槛到碳足迹与再生成分 聚焦 REGULATION (EU) 2023/1542:第5、6、7、8条

2025-10-13
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5/893,更新一系列EMC及RF标准

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5/893,更新一系列EMC及RF标准

2025-09-02

需要更多的信息?

联系我们,我们将会为您提供更详细的解决方案

立刻联系

【电池新规解读·上篇】从“能否上市”的总门槛到碳足迹与再生成分 聚焦 REGULATION (EU) 2023/1542:第5、6、7、8条

EU-LAB 2025-10-13

导语                                                                                                          

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条例》(EU 2023/1542)已经生效,电池想要在欧盟市场销售,不再只是做传统安全测试那么简单。本篇(上篇)用最直白的话,带你看懂进入欧盟市场的总门槛(第5条),以及三大“可持续性新要求”中的物质限制(第6条)、碳足迹(第7条)与再生成分(第8条)。时间点我们全部精确到日期,方便小微企业按表对齐。


第一章, 第5条|进入欧盟市场的前置门

电池要在欧盟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必须同时满足两方面:

1. 可持续性与安全性要求(第6–10条及第12条);

2. 标签与信息披露(第III章)。
兜底条款:对上述章节未覆盖的方面,产品也不得对人员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造成风险。


第二章,第6条|物质限制

电池里不能用被限制的物质:

既要满足欧盟化学法规(REACH/ELV),还要满足本电池法规自己的黑名单(附件一,Annex I),而且这份黑名单会陆续更新。

image.png

你只要记住三件事:

1. 双重规则一起算
不是选一个,是两个都要符合:

通用的化学限制(REACH/ELV);

电池专用的限制清单(Annex I)。

2. 看全生命周期,不只看出厂
只要在生产、使用、再利用/翻新、回收处理任何阶段会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欧盟就可能把相关物质加进/加严到 Annex I。

3. 这份清单会变
最晚到2027/12/31,欧盟会交一份“关注物质”报告,重点盯两类:

对健康/环境有影响的物质;

影响回收、拉低再生料质量的物质。
之后清单大概率继续扩容。


什么算“科研例外”

纯科研(SRD):做研究、不开卖,用量小,可不受新限制。

试制/工艺验证(PPORD):有条件放宽,但放宽范围和最大用量会写在 Annex I 里。

一旦走向市场或量产,就不算例外。

一些常见误区:

“我做过 ROHS/REACH,就能卖了吧?”
→ 不够,还要看电池专用清单(Annex I)。

“只要出厂合规就行?”
→ 不行,后续翻新/回收阶段出现风险,也可能被追加限制。

“研发名义就可以一直用?”
→ 不行,研发例外是小范围、短期、有限量,并且规则写在 Annex I 里。


第二章,第7条|碳足迹声明

什么是碳足迹?

一个产品体系在其生命周期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去吸收量之和,用二氧化碳当量(CO₂e)来表示,并按照PEF(产品环境足迹)方法中**“气候变化”这一单一影响类别**来核算。

适用范围:

1. EV 电池(电动汽车)。

2. 可充电工业电池(容量 > 2 kWh)

其中“带外置储能”的一类,时间点不同(见下表)。

3. LMT 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等)

要做什么?(“碳足迹声明”里至少包含)

1. 生产商基本信息。

2. 电池型号信息。

3. 电池制造工厂的地址。

4. 电池的碳足迹数值(单位:kg CO₂e / kWh,基于电池整个预期寿命周期提供的总能量)。

5. 按生命周期阶段分解的碳足迹(与附录 II 第4点的阶段一致)。

6. 该电池的 EU 符合性声明编号。

7. 一条公开网页链接:能看到支撑上述碳足迹数值(整体与分阶段)的研究报告公开版。

在将来能通过第13条第6款的 二维码访问之前,这份碳足迹声明需要随电池一起附带。

碳足迹声明开始做了吗?

当前还没有真正“落地生效”的碳足迹义务。法规本体已生效,但第7条的三步(声明→分级贴标→阈值)都要等欧委会把配套细则发布并生效后才开始做。

以下几个表格仅供参考

关键时间节点的定义?

固定日期:碳足迹法案落地可能会早于或者晚于这个日期,若碳足迹法案远远早于这个时间落地,企业执行义务的时间也不会早于这个时间。

企业真正执行义务的时间:法案落地的时间+缓冲期

什么时候开始做碳足迹声明?
image.png
什么时候开始碳足迹“性能等级”贴标?
image.png
什么时候开始卡碳足迹阈值?

设置硬门槛:欧委会会为各类电池设定“生命周期碳足迹上限”,超过上限不得上市。

image.png


第二章,第8条|再生成分(谁要做、从何时做、要做到多少)

什么是再生成分?

成品中已使用的回收材料的比例(来自制造废料或消费者废弃物)。

适用对象(只针对活性材料里含这些元素的电池)

工业电池 > 2 kWh(不含“专门外置储能”的那类)

EV 电池(汽车)

LMT 电池(电动自行车/滑板车等)

SLI 电池(启停/点火电池)

只对活性材料中含:钴/铅/锂/镍(Co/Pb/Li/Ni)的情形生效。
例:LFP 不含钴/镍,但含锂,则只看锂的要求。

这一条分两步:①“要报数” → ②“要达标”
① 先“报数”(提供再生成分比例的文件)

内容:按型号 × 工厂 × 年,说明活性材料里来自废料回收(生产废料或消费者回收)的钴/锂/镍比例,以及电池里来自废料回收的铅比例。

何时开始报?
image.png

欧委会最迟 2026-08-18 要把计算/验证方法与文档格式定出来(通过授权法案)。

② 再“达标”(必须满足最低再生成分比例)

这是硬指标,按型号 × 工厂 × 年考核;分两档期。

第一档(2031-08-18 起)
适用对象:工业>2 kWh(不含专门外置储能)、EV、SLI(不含 LMT)。
必须至少达到:钴 16% 铅 85% 锂 6% 镍 6%

第二档(2036-08-18 起)
适用对象:工业>2 kWh(不含专门外置储能)、EV、LMT、SLI(此时 LMT 也纳入达标考核)。
必须至少达到:钴 26% 铅 85%(不变) 锂 12% 镍 15%

例外与后续可能变化

二次使用/翻新类不适用:如果电池在已上市后才去做再使用/再制造/翻新等操作,则第8条第1–3款(报数与达标)不适用于这些电池。

目标可能调整:

在第1款的授权法案生效后,最晚 2028-12-31,欧委会会评估 2030/2035 年可获得的回收钴/铅/锂/镍是否充足,以及技术进展;

如有必要,最迟 2029-08-18 通过授权法案调整上面2031/2036的目标比例。

材料清单可扩展:若市场技术发展允许回收其他材料,欧委会可通过授权法案把钴/铅/锂/镍以外的材料也纳入,并给出各自的最低比例。


结语(下期预告)

本篇(上篇)我们把能否上市的“总门槛”和三项关键可持续性条款(第6、7、8条)讲清楚,尤其把时间节点细化到了天,方便企业“按表抄作业”。


**下篇(第 2 期)**将继续解析:

第9–10条:不同电池类别的性能与耐久要求(含“最小值”设定与后续授权法案机制)

第12条:固定式储能系统(BESS)的系统级安全

以及与**标签/信息(第III章)**的衔接关系(电池护照等)


—— 完 ——

参考文件:REGULATION (EU) 2023/1542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图标
(86)-0755-2357-9714
图标
微信二维码
图标
service@eu-test.com

© 2020 EU-LAB.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壹优检测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1128636号

搜索